餐廚垃圾在存放、發酵、腐敗變質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生物毒素,高溫并不能去除和減低毒素的含量和危害,尤其產生的亞硝酸鹽(餐廚垃圾分類處理)。餐廚垃圾(泔水)被豬食用后,有害物質蓄積在豬的脂肪、肌肉等組織里,人食用達到一定程度后,就會導致肝臟、腎臟等系統免疫功能下降。餐廚垃圾中除了含有強烈感染性致病菌外(餐廚垃圾分類處理),還含有許多有嚴重危害的細菌,對環境、人畜健康都構成相當的威脅。使用餐廚垃圾飼喂生豬,還是傳播非洲豬瘟的直接途經和渠道。為堅決阻斷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傳播途徑,促進生豬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國家出臺了相關規定,嚴禁餐廚垃圾飼喂生豬,具體規定如下:
(1)GB 51260-2017《環境衛生技術規范》明確:畜牧部門負責對牲畜飼養場的監督,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飲垃圾直接飼養牲畜。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于2019年4月印發的《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餐廚垃圾分類處理)(建城〔2019〕56號)也提到:要統籌解決餐廚垃圾、農貿市場垃圾等易腐垃圾處理問題,嚴禁餐廚垃圾直接飼喂生豬。
(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餐廚垃圾分類處理)(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于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廚余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畜禽養殖場、(餐廚垃圾分類處理)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餐廚垃圾分類處理)